近日,因遭到“黑粉”举报为“劣迹艺人”,大衣哥朱之文的多场演出被取消,引发公众关注。人民日报客户端在评论中提到,随意或恶意的举报会给被举报者带来无辜的灾难。举报本应是维护正义的工具,然而若被滥用就会变成伤害他人的武器。保护举报人是必要的,但同样也应确保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,两者之间其实是相辅相成的。
朱之文表示,他多年来被“黑粉”纠缠,每当外地演出时,就会遭到举报。评价一个人是否为“劣迹艺人”,应该依赖权威的调查结果,而不能凭主观臆断。然而在调查未明之际,被举报者的名声与演出机会却已受到损害,而举报者则往往不愿意现身,减少了责任。
举报过程中的成本和责任并不对等。尽管举报的低门槛和高保护力度设计合理,但如果滥用,将对被举报者造成负担。他们需耗费精力自证清白,承受舆论压力,甚至在商业合作中遭受损失。因此,当举报出于恶意时,被举报者所承受的代价就显得不公。
例如,某行业协会会长组织人员对其他企业的合格产品进行恶意举报,严重影响了对方的正常运营。此外,在社交平台上,恶意举报甚至形成产业链,费用低廉,在这种情况下,个人和企业都可能陷入无休止的举报循环,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困扰。
因此,必须探讨如何有效遏制恶意举报行为。各种机构,包括政府和行业协会,均可探索制定反制措施,应对不实举报进行分类处理:对于因误解或信息不足导致的举报应采取宽容,而批量、组织化的恶意举报则需及时识别并加以处置。
现有一些应对措施已在试点中,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运用算法预警反复举报的行为,或推行“听证式”投诉,要求举报者承担后果。此外,可以通过信贷监管等手段来提高恶意举报的成本。举报如果使用得当,能够改善行业生态,但若滥用,则必将损人害己。希望对隐秘问题的揭露能有效进行,但如有人因举报而遭受误伤,应有更多途径为其伸张正义。
发表评论